有些人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

  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患有严重遗传病的如果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绝育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严重遗传病是指由遗传因素引起的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及劳动能力,而且后代再发病的风险几率高的疾病,

  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各种严重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如强直性肌营养不良、软骨发育不全、视网膜母细胞瘤、舞蹈病、痉挛性共济失调等。

  ②双方患同种常染色体隐性疾病,如内化病、先天性聋哑。

  ③一方患多基因遗传病,并为高发家系,如先天性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

  ④其他致死、致残的遗传病,如马方综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