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敏反应不同于原有疾病的症状,如阿司匹林、消炎痛等引起的哮喘,庆大霉素、链霉素导致的耳聋,青霉素、碘制剂引起的过敏性休克等。
药物的过敏反应又称变态反应,是指有特异体质的患者使用某种药物后产生的不良反应。常表现为皮肤潮红、发痒、心悸、皮疹、呼吸困难,严重者可出现休克或死亡。那么,在生活中,如何判定药物过敏反应呢?
1、一般不发生于首次用药。
2、机体处于敏感状态下,再次接触过敏源后可在几分钟到24小时内发病,个别情况可延迟到几天后发生。
3、过敏反应发生后,停用药物,轻微的可较快消退,预后良好。重症者如救治不及时可导致死亡或导致后遗症。
4、已致敏的患者对于该药的致病性可持续很久,甚至终身不退,再次用药可重现原来的症状或更严重,接触该药的次数越多,反应往往越严重。
5、具有类似结构的药物常常发生交叉或完全交叉的过敏反应。
6、某些疾病可使药物对机体的致敏性增加,但当重病、创伤或大手术后,某些原来药物的变态反应也会减轻或消失。
预防:
由于药物反应发病率高,危害性大,严重者可致死亡,故重视预防有重要的意义,如医生不随便给药,病人不滥用药,药物反应是可以大大减少的。
1.在用药前,首先明确诊断,不要在病情未搞清前,采用多种药物围攻,以为总有一种药物会产生效用,这样易出现不必要的药物反应。
2.对所用药物的成分,性能,适应证,禁忌证,副作用,配伍禁忌等应全面熟习掌握,做到不滥用,错用,多用药物。
3.用药前应详细询问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特别是对有过敏性体质者更不可忽视,对有过药物过敏反应者,应注意交叉敏感或多源笥敏感反应的发生。
4.用药应有计划性,剂量不宜过大,种类不宜过多,时间不宜过久,并定期观察,特别是应用有一定毒性的药物,如免疫抑制剂,抗癌药物等,更应严密观察,经常检查血象等。
5.某些器官有功能障碍时,常对某些药物不能耐受,如患肾病者需慎用重金属药物。
6.在用药期间应注意一些警告症状或不耐受现象,如皮肤瘙痒,红斑或发热等,一旦出现应考虑立即停药。
7.凡已发生过敏性药物反应者,都应发给药物禁忌卡,注明致敏药物名称及反应类型,以供复诊时参考。
8.国家医药管理部门必须加强药政管理,药品在出厂投放市场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把好的药品质量关。
药物过敏抢救流程
1)立即停药,平卧、保暖、给氧气吸入。
(2)即刻皮下注射0.1%盐酸肾上腺素0.5~1毫升,小儿酌减。如症状不缓解,可每20~30分钟皮下或静脉再注射0.5毫升。同时给予地塞米松5毫克静脉注射,或用氢化可地松200~300毫克加入5%~10%葡萄糖溶液中静脉滴注。
(3)抗组织胺类药物:如盐酸异丙嗪25~50毫克或苯海拉明40毫克肌肉注射。
(4)针刺疗法:如取人中、内关等部位。
(5)非糖尿病患者用5%的葡萄糖,建两条输液通路,经上述处理病情不见好转,血压不回升,需扩充血容量,可用右旋糖酐。必要时可用升压药,如多巴胺、阿拉明(间羟胺),去甲肾上腺素等。
(6)呼吸受抑制可用呼吸兴奋剂,如尼可刹明(可拉明)、山梗莱碱(洛贝林)等。必要时行人工呼吸或行气管切开术。
(7)心搏骤停时,心内注射强心剂,并行胸外心脏按压。
(8)肌肉张力减低或瘫痪时,皮下注射新斯的明0.5~1毫克。
(9)胃肠痉挛呕吐可用654——2入液静滴。
在抢救同时应密切观察病情,如意识状态、血压、体温、脉搏、呼吸、尿量和一般情况等,根据病情变化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