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绑架强奸卖淫女
东莞一男子认为绑架卖淫女有利可图,因为“她们不会报警”,于是多次绑架卖淫女,向其亲友索要赎金,绑架期间他还强奸对方。该案经两审后,涉案男子齐某良因犯绑架罪、强奸罪获刑17年。
2012年9月,齐某良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2013年7月刑满释放后,他没有找工作,反而动起了绑架卖淫女勒索钱财的念头。他多次以带卖淫女外出过夜为由将对方绑架,其间还强迫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直至其被抓获。齐某良的同案犯、帮他跑腿的郭某供述,齐某良最少干了6件这样的事。
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齐某良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4年,岳阳君山区的龙某做了一件足以让他后悔一生的事,他在结婚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吃夜宵,醉酒后强奸了一名卖淫女,还对其进行抢劫,随后开始长达9年的逃亡生涯。今年5月16日,办案民警得到龙某可能在海南省琼海市务工的线索,6月7日,刑侦大队民警在琼海市嘉积镇一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龙某抓获。
2004年4月中旬,龙某在结婚前一天,和3名好友在君山区一街道吃宵夜喝酒,晚上11点多,4人来到一个卖淫场所准备嫖娼,但被卖淫女李某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众人觉得很没面子,就对卖淫女李某和老板易某进行殴打,还逼他们下跪,随后众人对李实施轮奸,事后还抢劫了数百元钱。
李、易自认为不是做的正当职业,没有报案。2004年7月28日,有市民向君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举报此事。除龙某外,另外3人很快被抓获,龙某外逃,并与妻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