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发生在温州的事,一对夫妻与多人合租房屋。一天,妻子熊某洗澡时,感觉有人偷窥,急忙大喊。丈夫急忙出来查看,看到合租的李某从卫生间跑回自己的单间内。夫妻遂通知房东并报警。警察到达后,要求李某开门未得到回应。凌晨,有人发现李某坠楼身亡。李某家人随后将熊某夫妻和房东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88.9万余元。
对于李某的死,当然是令人遗憾的,但从法律角度说,让他人承担赔偿责任,恐怕是很难的。
一、首先,偷窥本身就是违背道德和法律的。
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某偷窥少妇洗澡,但从整个过程来看,李某偷窥少妇洗澡高概率是事实,否则不会在熊某感觉被人偷窥时,从卫生间跑回房间,而且在警方到来时躲在房间内不回应。
而这种偷窥行为无疑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需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二、房东和熊某夫妻对李某的死亡不具有过错
李某坠楼而死,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被人发现偷窥后羞愤自杀,另一种是为了制造事发时自己不在家中的假像,从窗户爬出时不慎坠楼。
无论哪一种原因,房东和熊某夫妻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房东和熊某夫妻承担责任,是一种普通侵权责任。
房东和熊某夫妻承担责任的前提是,第一他们有过错,第二他们的过错造成了李某的死亡。
首先,他们不存在过错。
熊某夫妻在发现李某偷窥熊某洗澡后,无论是通知房东还是报警,都是一种合理合法的做法,不存在违法。而房东在接到熊某夫妻的通知后,前往查看也是一种尽到房屋管理人职责的做法。同样不存在过错。
其次,李某的死亡是他自己选择导致,与他人无关。
而李某违法在先时,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向他人赔礼道歉,接受处罚。但他却为了躲避,将自己关在房内,进而选择自尽或者翻窗外出。这种行为是他自己决定的,损害的发生是他自己选择的结果,他人对此无法预料,也不存在过错,与熊某夫妻的报警或通知房东,与房东的到来和出租房屋之间都不具有法律关系。
因此,熊某家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