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提倡人性本善的文化环境中成长为人,发自内心的认为善是人性身上的一种闪闪发光的本性,所以很难理解社会中所发生的一些不存在任何冲突或者明显的动机的伤害性事件发生的原因。

  这本身并没有并不能为人性本恶提供反证,只能说明除了善良的因子在主导着人的行为,还有其他一些重要的因素同样也在某些环境下起着促进作用。它说明人类身上存在很多相互矛盾和对立的复杂的特点,这些特点就像处于待机状态一样,随时可能被外界环境所激活并作出一些和之前的行为模式大相径庭的的行动,并且产生一定的后果。

  通常由受到他人的攻击而下意识的自我保护和防御所产生的伤害叫做良性侵犯。这意味着我们对他人所造成的伤害并不是处于想要真正伤害他人的目的和蓄谋,而只是正当的自我保护措施。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每天都有一些恶性侵犯事件的发生,尽管作恶者和受害者之间之前并不认识或者有过任何私人的过节和矛盾,也会发生严重的伤害性事件。这背后所表明的已经超过了破坏和伤害的范围,而更多的揭示和显露了人的内在心理。

  当人们走出离开学校,离开家庭,走向社会谋生和立足,会发现家庭和学校的价值观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远远不能涵盖社会所代表的东西。人们衡量自身,首先取决于充足的物质和稳定的社会关系。无论前者还是后者,在整个人生中都不是一道简单的习题。有多少人,终身辛苦劳仍寄人篱下,贫困潦倒;有多少人的生命中相遇和邂逅了如此多的人,最后仍然孤独终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