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备受社会关注的“错抱孩子28年案”,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宣判,错抱孩子28年案涉事院方赔偿当事人76万,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决呢?错抱孩子28年事件真相是什么?妈妈该如何面对“错换人生”?错抱孩子28年案郭希宽等三原告起诉的精神抚慰金180万元,法院仅支持40万元,理由是什么?接下来,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错抱孩子28年事件

  今年2月份,江西青年姚策查出患癌,母亲欲“割肝救子”,结果发现28年前在生产的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错抱了孩子,亲生儿子一直与姚策的生父母生活在河南。

  错抱孩子28年案一审宣判

  2020年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

  对此,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已给付100000元,尚需给付261312.94元)。

  40万元精神抚慰金理由是什么

  关于法院支持仅40万元精神抚慰金一事,法院审判长表示,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服务机构,对在该处出生的新生儿负有高度谨慎的管护义务。由于淮河医院诊疗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善,导致病历资料缺失,未按照原开封市卫生局有关规定为姚策及时接种乙肝疫苗,以及“错抱”事件的发生,应认定淮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

  郭希宽等三原告诉被告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根据法律规定、综合考量本案的实际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经济生活水平等因素,本院判决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而,对于姚策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除上述因素外,再结合姚策的身体现状和年龄,淮河医院的这一“错抱”行为给姚策及其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故本院酌情认定淮河医院赔偿姚策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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