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往往觉得婚姻关系的质量取决于对方对法自己的态度,只要对方将自己视为珍宝,珍之重之,这段感情就会一直亲密无间的持续下去。

  然而决定婚姻生活是否幸福的因素往往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便在于组成婚姻关系中的个体自身的人格特质以及其他因素,比如事业,身体健康等。

  不同的人格特质之所以会成为影响一段关系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因为人格类型决定着个体在关系中的行为表现和互动互动方式,从而进一步决定着关系的质量和双方在这段关系中的满足感。

  人格中最重要的特质则是个体的自尊水平,它是个体对自身所怀有的内在的信念和判断。根据情感色彩它可以被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消极的自我和积极的自我。

  它是个体通过将外界一些稳定的对自我的评价以及自身内部对自我评价的整合而形成的一种稳定的自我认知。当一个人对自身体验感总是含有一种稳定的消极色彩,也会给她的伴侣关系带来影响。

  低自尊者本身怀有一种对自身的呢质疑和否定,它可能来自于成长时期内化了重要他人比如父母、老师的负面评价,或者自身有过太多挫败性的经验,比如高考失利,家境和长相十分普通,或者工作方面的挫折。这些人生中大多的负面评价和负性事件导致她对自己常常充满怀疑。

  而即使身处婚姻中,也会充满不安全感,过度解读伴侣的言行和偶尔情绪话化的反应,害怕对方因为更优秀的人选而离开自己等等。她们对这段感情常常抱有一种消极的情绪,而可能正是这种消极的情绪和态度推动婚姻关系走向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