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急症的护理 高血压急症治疗原则介绍

  高血压急症的处理

  1、高血压性脑病

  使血压在2—3小时内降至收缩压为140-160mmHg水平,但降低不要超过平均动脉压25%,由于硝普钠需严格监护条件并可使颅内压升高而影响脑血流灌注,因而本药的应用受到限制。尼卡地平静注或静滴可逐渐降低血压并维持脑血流量。

  2、急性缺血性卒中

  常见为脑血栓形成和脑栓塞。在早期血压可能代偿性升高以保证病灶周围血供,由于脑循环自动调节功能失调,以后血压可自动下降。因此,对此类患者降压需慎重。如舒张压>130mmHg,可小心将血压降至110mmHg,稍高的血压有利于缺血区灌注,应避免血压过低造成脑血流灌注减少,加大梗塞面积。如考虑紧急溶栓治疗,为防止高血压所致出血,血压达185/110mmHg就应降压治疗。

  3、脑出血

  脑出血后血压常常立即明显增高,这是因为颅内压升高时为保证脑组织供血的代偿反应,当颅内压下降时,血压亦随之下降。因此首先应该降低颅压,方法包括用甘露醇、速尿等药物脱水,外科消除血肿及脑室引流等。但持续过高的血压会引起再出血或持续出血,目前认为收缩压>200mmHg,舒张压>130mmHg时会加剧出血,降压可能改善预后。脑出血降压要谨慎进行,应在6~12h之内逐渐降压,降压幅度不大于25%。硝普钠应用需注意颅内压升高及脑血流灌注,有颅内压升高则为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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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蛛网膜下腔出血

  常伴有脑血管痉挛而加重脑血流灌注的波动。尼莫地平与安慰剂组对照试验的分析,认为尼莫地平较安慰剂组减少此类患者42%危险性。主张将血压降至正常水平,以不影响患者意识和脑血流灌注为原则。

  5、主动脉夹层

  病死率极高,须迅速降压,一般要求收缩压在100-120mmHg,平均动脉压<80mmHg。降低血压同时亦减低对主动脉壁的减压作用。经典药物治疗是硝普钠与β阻滞剂合用以降压。

  6、急性左心衰竭

  快速降低血压至正常,可减轻左心室前、后负荷。硝普钠可减轻心脏前、后负荷,改善心脏功能。亦可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硝酸盐制剂亦有效。

  7、嗜铬细胞瘤

  可致高血压危象,首选酚妥拉明或拉贝洛尔,或两者合用均能有效地阻滞α受体,外围血管扩张,血压可迅速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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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血压急症的治疗原则

  1.迅速降低血压

  选择适宜有效的降压药物,放置静脉输液管,静脉滴注给药,同时应经常不断测量血压或无创性血压监测。静脉滴注给药的优点是便于调整给药的剂量。如果情况允许,及早开始口服降压药治疗。

  2.控制性降压

  高血压急症时短时间内血压急剧下降,有可能使重要器官的血流灌注明显减少,应采取逐步控制性降压,即开始的24小时内将血压降低20%—25%,48小时内血压不低于160/100mmHg。如果降压后发现有重要器官的缺血表现,血压降低幅度应更小些。在随后的1—2周内,再将血压逐步降到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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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理选择降压药

  高血压急症处理对降压药的选择,要求起效迅速,短时间内达到最大作用;作用持续时间短,停药后作用消失较快;不良反应较小。另外,最好在降压过程中不明显影响心率、心排出量和脑血流量。硝普钠、硝酸甘油、尼卡地平和地尔硫卓注射液相对比较理想。在大多数情况下,硝普钠往往是首选的药物。

  4.避免使用的药物

  应注意有些降压药不适宜用于高血压急症,甚至有害。利血平肌肉注射的降压作用起始较慢、如果短时间内反复注射又导致难以预测的蓄积效应,发生严重低血压;引起明显嗜睡反应.干扰对神志状态的判断。

  因此,不主张用利血平治疗高血压急症。治疗开始时也不宜使用强力的利尿降压药,除非有心力衰竭或明显的体液容量负荷过度,因为多数高血压急症时交感神经系统和RAAs过度激活,外周血管阻力明显升高,患者体内循环血容量减少,强力利尿是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