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台独”分子活动范围已不再局限于中国大陆和台湾省,很多不法分子在外搜集有关祖国大陆的情报,并且不断寻找机会抹黑大陆。那么,什么是间谍罪立案条件是什么?间谍罪逮捕执行机关是哪个部门?台湾间谍以学者身份套取情报事件始末是什么?接下来,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间谍罪

  间谍罪,指的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亦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本罪。

  间谍罪立案条件

  关于间谍罪逮捕的执行机关部门,主要由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目前,根据《刑法》第110条的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譬如: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台湾间谍

  1977年出生的高雄人郑宇钦被抓捕时,说道:“有朝一日我要进入台湾‘国家安全会议’,要坐前三排的位置!”。据悉,他曾任民进党前任主席卓荣泰助理,主要从事公开情报研究,自2004年起长期在捷克活动,发起过“中欧政治经济研究所”并自封所长,在海外炒作“中国间谍”威胁,挑拨祖国大陆与其他国家正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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